长沙财政:做好财政保障 助推机构改革
一是高质高效做好涉改部门经费划转及衔接。坚持“钱随人走,钱随事走”,对人员经费按照“经费预算与人员编制联合管控”的原则,根据涉改单位人员编制调整情况和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据实划转;公用经费原则上按照划出单位人均水平核定划转;项目经费和专项资金随职能划转。督促职能划入单位或改革后新组建单位提前与划出单位主动衔接,协商一致提出经费划转初步方案。改革期间,原则上不新增支出,因新成立单位确有新增支出需求的,按程序申报。
二是抓早抓细办理涉改财政相关业务。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涉改单位财政业务相关事项,由划入主要职能单位或改革后新组建单位牵头协调办理。在3月1日前列明各预算单位职能和资金划转等工作移交清单,确保财政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编制机构改革涉及财政业务工作操作指南,从单位资产划转、财政票据核销、公务车编制核定等8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配合涉改单位完成机构改革过渡期与财政业务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服务好预算单位。
三是依法依规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和各项奖金;严禁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严禁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确保改革期间财政管理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