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修订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5月28日 09:48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2]11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五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及单位实际,对《长沙市岳麓区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岳财函[2017]4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长沙市岳麓区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称办法。  

  一是更加注重考核的量化。办法中指出将对各中介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百分制量化检查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方式主要通过以检查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项目档案为主,考核主要内容为中介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包括评价报告格式、内容、绩效反映、存在问题、评价建议、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基础工作等。 

  二是更加注重结果的应用。办法中规定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与当年付费及下一年度承担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挂钩,并实现末位淘汰机制。对绩效评价报告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的中介机构,将按一定的比例上调委托费用,并在下一年度安排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时予以优先安排;对绩效评价报告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中介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整改情况和与考核对象签订相关合同的约定拒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用。绩效评价报告实现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两年考核评分中均出现80分以下的中介机构,将终止与其的相关委托合同,两年内不得参与岳麓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促中介机构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 

  办法的重新修订将有利于进一步的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调动了中介机构人员撰写优秀绩效评价报告、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积极性,是推动我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岳麓区修订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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