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服务,规范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4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集中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登记范围
(一)1994年4月底前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1994]第158号文件)考核批准的非执业会员;
(二)1996年月12月底前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字[1996]448号文件)考核批准的非执业会员;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经申请并由中注协批准的非执业会员;
(四)2009年8月18日前从外地转入我市,已办理完转会手续的非执业会员。
二、换证时间安排
此次换证工作分为换证集中登记和证书换发两个阶段。
换证集中登记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10月9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换发时间:2009年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换证申报材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1)(空白表格在省注协网站点击下载,网址:www.hnicpa.org.cn);
(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全科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若为考核批准的不提供);
(五)、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四、换证工作程序
(一)各非执业会员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注协提交相关换证资料;
(二)市注协按管辖权限审核换证登记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各非执业会员协同市注协按要求录入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市注协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省注协。
(三)中注协审核确认省注协上报的信息后,省注协再打印新版非执业会员证书并分发到各市州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换证登记工作要求
(一)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州注协管理的非执业会员到所在地市州注协办理换证登记手续;省注协直接管理的非执业会员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换证登记手续。
(二)本次换证工作,中注协行业信息系统要求对非执业会员个人信息重新进行核实、登记补录,请各换证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市注协对换证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审核。
(三)换证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更正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四)个别非执业会员近年未按要求进行年检的,在办理换证登记时须按要求进行补年检,并按规定交纳个人会费。
办理地址:株洲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黄河南路455号5楼507)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汇总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信息表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人员相片粘贴单
株洲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