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9月07日 09:06 【字体:

  2012年5月1日,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市财政局主动组织宣传学习,并积极采取措施,将《办法》要求落实到工作中,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广发宣传。为深入学习《办法》,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将《办法》纳入年度普法宣传学习的内容。同时,在《株洲财经天地》2012年第二期中刊印《办法》解读,详细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特点、主要内容、重要意义。

  二是积极开展,狠抓落实。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根据《办法》关于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有关规定,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以强化监督职能为目标,制定了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与措施,实行收支监督并重,内外监督并重,做到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性、突击性监督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事前稽核、事中监控与事后稽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三是加强监督,健全机制。针对目前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导致被监督单位频于应付检查,无所适从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依据《办法》精神,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会计等方面的全面监督。


株洲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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