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263.98亿元
株洲市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263.98亿元
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4年,株洲市公共财政收入达到263.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06%,总量位居全省第2,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财政收入目标。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85.79亿元,增长12.47%,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0.38%,比上年提高0.25个百分点。全市完成公共财政支出294.21亿元,增长14.48%。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株洲市财政系统紧紧围绕转型升级总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工作总目标,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规模继续扩大,总量、质量与结构同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注重财源培植,支持经济发展。一是支持推进产业振兴。积极落实支持园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预算安排各类专项资金2.18亿元,并向上争取资金1.22亿元,大力支持了园区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280万元,比上年增加1180万元。建立了3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推动节能环保和两型社会建设。全市完成节能环保支出10.3亿元,增长24.02%。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建设,争取到2013-2014年度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3.5亿元。市财政设立两型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两型战略引导、两型示范创建等项目建设。
二、注重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事业。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要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支持实施“民生100工程”,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据快报反映,2014年全市直接用于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08.35亿元,增长23.28%,高于公共财政支出增幅8.8个百分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的70.82%,比上年提高5.06个百分点。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27.03亿元,增长32.9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3.36亿元,增长37.86%;农林水支出完成26.08亿元,增长32.1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7.28亿元,增长45.96%。
三、注重制度建设,推进财税改革。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改革。按照“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的原则,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1+N”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加若干个具体专项的管理办法。二是预算编制管理改革。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采取“三收一控”的措施科学编制预算,“三收”是指收回到期和一次性专项,收回原不合理专项,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一控”是指严控新增专项。全面贯彻“零基预算”的原则,先定项目再定资金。探索建立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注重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并选取30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完善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全年行政性办公经费和“三公”经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面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全年政府采购节约资金4.43亿元,节约率12.9%。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年审减金额9亿元,审减率为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