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3月02日 00:00 【字体:

  一、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各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 

  去年株洲市按照新《预算法》和上级有关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着力做好了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从2015年起,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十多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规范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加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预算力度,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297万元,其中48%调入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三是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专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资金的统筹使用。取消了部分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罚没收入全面实现收支脱钩。 

  二、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更好地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2014年开始建立了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并将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与预算支出安排相结合,采取了“三收”措施,即:收回结余结转资金,收回到期和一次性专项,收回原不合理专项。 

  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41号),明确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将全部收回,统一用于保障重点支出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同时不需按原定用途使用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途或收回。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实行限额管理。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预算,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后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对各部门年末基本支出结余,项目停止实施或项目完工后仍有结余的,以及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专项结转,全额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同时,对当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专项资金,适当压缩下年度预算规模。 

  通过以上措施,全市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每年较上年减少10%以上,累计盘活存量资金超过12亿元。 

  三、严控支出,挤出财力保重点 

  去年,按照理性节约的原则,严格约束预算追加,重点控制了专项业务经费、三公经费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经费,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挤出更多财力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2015年全市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比2014年下降了19.3%,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达27% 

  四、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聚合效应 

  去年全市加大了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力度。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通过部门内整合和跨部门整合等方式,将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整合,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数比2014年减少283个,压减率达到30%。以产业类发展资金为例,过去产业类资金有近20个项目,资金总量达到2.6亿元,均分散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资金分配上难以形成合力,产业引导上重点不突出,作用不明显。去年把这些分散管理的资金全部整合起来,不再按产业分线分块安排。同时,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挤出财力安排了5个亿的产业发展资金和6个亿的偿债资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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