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财政:尽心履职 服务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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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年03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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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攸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职,精细管理,凸显了显著成效。
一、全力保障环保投入。近年来,在本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整合统筹本级资金,加大环保资金投入。2014—2016年,县财政安排城乡垃圾治理(包括街道清洗清扫、城乡同治)13939万元、城区污水治理2841万元、矿区综合治理3600万元,支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实施;每年设立相关专项,支持封山育林、畜禽禁养、美丽乡村、城区绿化等涉环政策的推进。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排污费收入,近三年组织县本级排污费收入701万元,并将其列入环保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二、用力争取环保项目。准确把握上级项目政策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精心做好项目包装,积极向上跑项目、争项目。据不完全统计,2014—2016年分配、申报和争取的上级环保项目资金3.35亿元,其中农业污染治理资金20911万元(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18405万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试点100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用于粪污治理900万元、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80万元、农村沼气426万元)、工业污染治理资金7686万元(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5256万元、酒埠江铁矿加工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2210万元、氧化锌及小型炼铁企业关停项目100万元、节能减排120万元)、矿区污染治理资金500万元、生态保护与修复等资金4375万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水管网工程2645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24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490万元)。
三、着力监管环保资金。制定规章制度,出台《攸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攸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坚持集中支付,环保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开展专项督查,与相关部门加强衔接协调,督促环保项目进度,加快支出执行,尽力督促环保项目如期竣工、按期落地生效。实行绩效评价,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氧化锌及小型炼铁企业关停项目)等环保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项目实施和效果、资金落实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价,促进环保资金安全运行和绩效提升。
下阶段,针对当前存在的环保投入仍需继续加大、项目进展急需加快、日常管理还需严格等问题,我县还将在三个方面下工夫:一是强化保障增投入。继续安排环保相关专项,增安环境保护专项经费,提升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做精做实项目包装,努力向上争项争资,争取省市对攸县环境治理的倾斜。拓展社会融资渠道,通过PPP项目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建设。二是优化调度促实施。优先调拨环保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时将环保专项资金下达到时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探索以钱催事的机制。强化支出进度督查,认真梳理环保专项资金,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加快环保资金支出进度,推进环保项目如期竣工、尽早落地,确保项目及时生效和环境改善。三是硬化管理保绩效。完善环保制度,制定出台《攸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相关环保资金,切实规范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行为,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按制度办事、依规矩理财的新机制。开展专项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时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实施绩效评价,将环保相关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全方位评价环保资金绩效。注重建后管护,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任务,确保整治一片、提升一片、规范一片、长效管理一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