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推行“村账乡代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6年11月26日 00:00 【字体:
  一、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坚持以行政村为独立核算主体,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理村级进行财务核算。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 “二取消、三监督,四统一”。二取消,即取消各村会计和出纳,每村设一名兼职报账员;取消村级所有银行账户,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在信用社开设“村账专户”。“三监督”,即对村级财务实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监督,农民群众监督。“四统一”,即统一村级财务核算办法,统一收支票据管理,统一财务档案管理,统一实行会计电算化。
  二、确立改革的实施主体。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现状以及过去实施村账乡管的经验教训,确定以财政部门为主推进“村账乡代管”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的管理核算,经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在乡镇财政所,主任由财政所长兼任,副主任由农经站长兼任,村账会计主要由具有专业职称的财政所人员担任。
  三、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一是摸清收入底子,对村级经常性自有收入开展全面调查,逐项进行明细登记。二是按时缴销票据,每季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票据全部缴销,做到票款同行。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年初由村级制定全年开支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每张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严格审批程序,2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200-1000元的由村支书、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批准。    

汝城县推行“村账乡代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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