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足“五个保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7年04月04日 00:00 【字体:
    一、保证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不缩减。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除全面落实中央政策外,还结合实际,将免学杂费的范围扩大到了县级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中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保证实施新机制所需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分类确定地方各级财政经费分担责任,对省市县三级应承担的改革经费均足额列入各级财政年初预算。同时,提高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提取教师培训费,并要求县市区按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安排继续教育经费。
    三、保证不发生“挤出效应”。为防止“挤出效应”,规定各级财政对改革资金要在预算中单列,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能用中央和省里增加的投入顶抵本级原本应有的投入。同时规定对改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四、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水平。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进行足额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教师津补贴,已有政策规定的,要按“谁出政策谁出钱”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落实;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也要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
    五、保证农村学生家庭真正得到实惠。为了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省里规定除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学生寄宿费以及自愿就餐(搭餐)学生伙食(搭餐)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进一步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

我省立足“五个保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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