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未有穷期——访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陈其辉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这次改革是继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财政改革,因而备受各方关注。日前,记者就改革进展情况以及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陈其辉。
《新理财》(湖南财政):陈处长,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启动已经有半年多了,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总体进展情况,好吗?
陈其辉:“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这次体制改革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好比一场润物无声的“喜雨”,对我们财税系统而言则有如一阵拂面的春风,为了这次改革我们精心准备了六年,可谓渴望已久、期待已久。因此,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的决定一出台,我们就在第一时间组建了精干的工作班子,在第一时间拿出了周密严谨的工作计划,在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改革的各项工作。回顾几个月来的工作,总体看是卓有成效的。一是新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这次改革,我们需完成以省委3号文件为纲领的“1+8”文件组合方案的制定。改革一启动,我们就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加紧推进制度建设。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们已经出台了收入管理、基数核定等具体实施办法,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文件也进入了征求意见和审议签发阶段,新体制下的核心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二是新旧体制成功转轨。收入分享改革方面,在各级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顽强拼搏下,收入征管系统的更新调整如期完成,新系统已于5月1日正式运行,收入调库工作也在7月中旬全部完成。“省直管县”方面,财政政务运行、指标下达、资金调度等已经实现直接到县,财政管理已按新模式运转。从各个方面看,新体制运行状况良好。三是基数核定顺利推进。基数核定是整个改革工作中最为复杂、艰难的一项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省对市收入基础数据的核定以及市对县市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事项的清理等工作,相关数据已下发市县,正由市与县市进行确认、分解,市县在7月下旬将会上报分解、确认后的收支数据,省里的审核、划转工作估计在8月份能够完成。从前段工作情况看,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一些特殊问题和矛盾都得到了有效地解决。
同时,一些基础工作,如业务培训、省直和市县工作布置会、专题宣传活动等,也按计划、按要求落实到位,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
《新理财》(湖南财政):您刚才谈到的基数核定,涉及各方切身利益,大家十分关注。请问,省里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陈其辉:基数核定涉及各市县长远利益,因此是每次财政体制改革中大家十分关心、关注的问题,这次改革也不例外。为了确保基数核定公平、公正、合理,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核定办法。我们考虑到11月、12月份入库比例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测算比较,决定以前10个月实际数加上11、12两个月的推算数作为全年的基数,其中11、12月的推算数以前10个月月均收入的1.24倍计算。这个办法总的来说既顺应基层的呼声,妥善解决了市县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又避免了人为“抬基数”等不正常因素的影响,是从各个方案中优选出来的较为科学、合理的一个。其次,操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处理基数核定中的具体问题时,我们坚持统一规范,坚持全省一盘棋、一个政策,不因个别地方、个别行业或个别企业的特殊问题开口子。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省里从人民银行金库、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获得各项基础数据后,先下发各市审核确认,然后由市分解到各省直管县市,由市县双方进行协商确认,衆-商一致后再共同盖章上报,确保所有数据客观、真实。再次,遵守客观实际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在注重扶持县市基层的同时,我们也注重兼顾各方利益。比如,对各地反映的影响收入基数的一些特殊因素,我们虽然统一政策,在体制内不随意“开口子”,但是对那些确有特殊问题严重影响正常运转的市县,我们将通过体制外的办法予以解决。又如,对坐落在县市的市级企业,要求市级按规定全部下放县市,考虑到个别市的财政困难、受改革影响较大等实际情况,我们拟在体制外对其进行适当补助。
《新理财》(湖南财政):改革后,政策性支出配套财政分级负担机制调整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请问省里在新增支出安排上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陈其辉:当前多数民生政策都实行分级配套的负担办法。改革后,根据3号文件要求,市级不再承担对所辖省直管县的新增配套。为确保不因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影响政策的落实,我们专题研究了规范政策性支出配套财政负担机制的问题,要求对改革前已明确市级具体配套标准的固定补助事项,要求按应配套数确定补助基数;对改革后原应由市级配套的新增支出悬空部分(包括政策提标扩面),通过调整资金分担办法予以解决。主要处理原则:一是省直管县实行省、县两级配套,市级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的配套任务。原应由市级配套的新增支出悬空部分,省级承担大头、县市承担小头;二是非省直管县新增支出视财力情况实行省、市、区(县)三级配套,并要求省市两级对非省直管县的补助不低于省级对同档省直管县的补助水平;三是湘西自治州所属县市区的省级补助办法视同省直管县处理,其具体的分档补助比例与省直管县一致。
《新理财》(湖南财政):这次体制改革,省里参与了一些税收的分享,市县担心收入规模和财力会受到影响。请问省里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陈其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财政体制改革本来就是各级政府间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因此实行新的体制后,各级政府的收入规模和财力将发生一些变化。收入方面,因省级下放收入分布不均衡,改革后相当部分县市地方本级收入将会有所减少。但为了不影响总收入规模,我们调整了总收入的口径,即除省里“吃点菜”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上划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作为市县上划中央收入,并将市县上划省级收入也纳入市县财政总收入计算范围。这样一来,即使省级企业下放较少的地方,其收入总规模也不会因改革受到影响,而且还会扩大。财力方面,尽管很多地方其本级收入将会减少,但按保既得利益原则,其减少部分将通过基数补助予以弥补,改革前既有的财力不会受到影响,增量部分省里在改革方案中就已经明确,因调整财政体制集中的收入增量,将主要用于减免财政困难县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少数民族县的财政体制上解,增加对财政困难县市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因此,体制改革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将是体制调整的最大收益者,其所得到的补偿肯定要超过所作的贡献。当然,相对发达地区将会作出一定的贡献。
《新理财》(湖南财政):请问下一阶段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陈其辉:年初,我们将整个改革过程大致分为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10年1-4月,主要任务是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宣传,分部门、分级次开展培训;第二阶段是从2010年4-8月,主要是逐市逐县核定划转收支基数;第三阶段是从2010年8-9月,主要任务是对改革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目前,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后期,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县域经济发展的奖补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完成“1+8”文件组合的制定;指导、衆-调市县正确处理基数核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期完成基数核定。“改革未有穷期”,三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新体制的运行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新体制运转协调、高效。
当前,正处在危机后的经济复苏期,形势极其复杂。这次体制改革就是利用经济调整时机,着力解决财政分配领域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型。我们深信,这次改革必将为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新的强大动力。今年上半年财政形势较好,特别是收支进度、增幅都好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这表明体制改革的激励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外省的改革实践也已经证明,改革可以从体制机制上赋予了县级发展动力和活力,调动县级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加快财政资金拨解速度,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可以畅通信息上传下达的渠道,使省级财政出台政策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提升省级财政管理水平。但是,改革积极效应的释放要经过一段时期的积累,因此社会各界要正确看待改革的效应,尤其是市县的同志短期内不能期望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