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我省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发布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0年02月13日 22:28 【字体: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1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6号),自202011日至3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公告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由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为落实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迅速行动,确定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湖南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对这些单位进口的口罩、医用防护服、手套(一次性医用检查手套、医用外科手套)、医用设备、护目镜、防护面屏、乳胶鞋、一次性帽子、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按要求及时增补免征关税进口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并第一时间公布,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均能享受到免税政策,进一步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主动战。



(税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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