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81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9年05月12日 00:00 【字体:

 

 

 

湘财提〔200810号(B类)

 

对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815号建议的答复

 

石康凤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化解乡镇财政债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乡镇债务问题十分重视。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确立了“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工作思路,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化解乡镇和村级债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21号),规定了化解乡村债务的主要措施;制定了“七个不准、六个严禁”等规范乡村债务管理的纪律,落实了政府和部门责任2006年,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32),要求建立和落实化解乡村债务的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制度,在合理划分债务类别、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旧债、防止出现新债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2007年,我省被中央确定为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4个试点省份之一,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任务。

今年,我省化解乡镇债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重点抓好农村“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市级政府加强督促,县级政府具体实施,从200712月开始,到2009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中央和省财政将对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目前,省市县均成立了专门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全面开展了农村“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化解工作。中央提出,要把化解“普九”债务作为化解乡村债务的突破口,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取得成效后继续推进其他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目前,我们正在制订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并争取从今年开始实施。其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省与市州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征管有序、运转高效的财政管理新体制,改善税收征管环境、理顺分配关系、增强各级财政经济实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我省经济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规范基层财政管理。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改善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促进我省城乡和地区均衡协调发展。

三、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2005年以来,省政府对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要求乡镇政府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乡镇政府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和解决公用经费不足;不准超越财力,采取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和兴建各类工程;不准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不准“买税卖税”、虚增财政收入、违规结转支出。同时,严禁开展要求乡镇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严禁不切实际对乡镇下达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严禁以调整农业结构等为名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严禁脱离实际出台调资、增加津补贴的方案;严禁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新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07年,省里布置各县市区建立乡镇债务台账,对乡镇债务实行动态管理,督促落实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各项规定。

四、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费尾欠问题。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前提下,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以豁免”。我省《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32)农村税费尾欠问题也作了具体规定:在确保不突击清欠、不加重农民负担、不发生涉农案(事)件的前提下,逐步清收历年农业税尾欠。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分税费界限,清收范围仅限于农业税及其附加尾欠,严禁搭车收取原乡统筹、村提留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等费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清理核实的尾欠数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经农户认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以豁免。处理农业税尾欠,要在县级政府领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清收,严禁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任何税费,严禁下达清收任务,清收上来的尾欠款留在乡村全部用于化解乡村债务。各级清收机关和清收人员在清收农业税尾欠中要尊重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文明清收,坚决防止借机扩大清欠范围,侵犯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对因执法手续不完备、执法程序不严格以及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清收工作稳妥进行,各地要先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面上推开。

你们对化解乡镇债务提出的五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做好这项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们将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继续推进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湖南省财政厅税费改革办,(07315165347

联 系 人:蒋 瑛。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大  建议  答复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共印10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5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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