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86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08〕1号(B类)
对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86号建议的答复
张恒生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靖州县农业资源开发潜力及农业发展需要,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我省自1992年以来就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纳入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并逐年增加了投资规模。尤其是近几年来每年安排了30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稳产高产农田。2008年又安排了328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浦口乡五星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多年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为靖州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归口到农业综合开发或耕地平整项目之中的问题
建议中提到的飞山、地灵、南团坝、地央冲四个跨乡灌区的配套改造,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规定,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同时,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部门和要求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尽可能整合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支农资金,集中解决靖州县亟待维修的灌溉工程问题。
感谢你们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郭照光。
电 话:0731-5165201。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人大 建议 答复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共印10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