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择优选调公务员体检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9年04月27日 00:00 【字体:

省财政厅择优选调公务员体检通知

 

兹定于429日上午7:30在长沙进行择优选调公务员体检,请具有参加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于当日上午7:00到省财政厅办公楼10楼机关党校(1017)报到,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实行代码制,代码在当日当场抽签确定,超时未到考生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前请不要吃早餐,并注意查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内容。

    附:1、体检对象名单

2、体检纪律及要求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体检须知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体检对象名单

 

高立朝    王作军        刘良武   周飞雄

欧阳赞友  韩 义   罗云峰   周 杰   唐月强

严德勇    黄远福   黄炎键        樊 颖

满延照    朱利平   徐 锐   曾铁铮   吴晶芸

 


 

附件2

 

体检纪律及要求

 

一、受检人员应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迟到、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其他原因贻误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受检人员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体检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严禁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通讯工具一律由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体检实行代码方式。受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介绍(透漏)本人姓名、单位、地址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否则视为违纪。

四、受检人员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五、体检结束后,受检人员在休息室等候,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离开,不得擅自离开。

六、参加体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扰乱体检工作场所秩序的;

2、伪造证件、证明的;

3、由他人代为体检的;

4、介绍(透漏)本人姓名、单位、地址以及其他社会关系,泄漏给医务人员的;

5、未上缴全部通讯工具的;

6、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


 

附件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
)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4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表.doc


省财政厅择优选调公务员体检通知

6917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