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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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1月3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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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
2007年部门预算的补充通知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06〕15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口径
1、关于规范工资福利支出政策问题。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对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应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补贴标准进行编制。一是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人发〔2006〕13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的构成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二是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人发〔2006〕13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三是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湘人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待遇,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四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鉴于正式方案尚未出台,各部门测算范围暂按照《关于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44号)文件进行编制,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再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1)。
2.关于调整定额标准体系问题。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07年对部分定额项目进行了调整,定额标准基本维持2006年制定的标准不变,仅对工会经费的提取范围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会经费按上年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2007年定额项目的调整主要包括:将2006年包含在办公费中的日常印刷费,在2007年的定额项目中予以单独列示;原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调整至日常维修(护)费项目下;原包含在邮电费中的网络通讯费,2007年以租赁费项目单独体现网络租赁费;2006年水电费中的水费、电费,按新科目的要求拆分为单列的水费和电费项目;对于2006年定额标准中对个人的移动通讯补贴、住宅电话补贴、防暑防寒费等项目予以取消,这部分内容将根据我省统一规范津补贴政策和方案,统一纳入工资福利范围(具体见附件2、附件4)。
调整后2007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定额项目有20项:
人均定额(13项):办公费(含书报杂志费、日常办公用品费)、日常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含邮寄费、公用电话通讯费)、办公冷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离退休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物均定额(3项):租赁费-网络租赁费、日常维修(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交通费。
依制度按比例提取定额(4项):职工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3、关于几个按工资计提项目的口径调整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对几项按工资总额计提项目的口径进行了调整,工资总额的范围调整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之和(原来只针对基本工资范围予以计提)。①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提取;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提取;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提取;④工会经费按上年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含离退休金)。⑤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比例提取。
4、关于强化结余资金的管理问题。为进一步管好用好预算结余资金,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结合本单位结余资金情况,加大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草案时,合理预计本年预算结余资金,将预算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财政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前,将根据对帐后核定的预算结余资金,要求单位对部门预算草案予以调整,尽量做到预算数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草案编报要求
1、关于做好新旧科目衔接问题。2007年是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将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进行,各部门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要求2006年数据转换时确定的基本原则,将预算编制工作落到实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所有收支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便于新旧科目进行比较分析,也为了新旧科目的平稳过渡,2007年在以新科目为主编制预算的同时,还要按照旧科目编制部门预算(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2、关于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问题。一是各部门要如实填报基础信息,特别是单位在职人员要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填报。基础信息主要是用于编制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财政对于各单位报送的基础信息资料,将予以全面重点的审核。二是预算控制数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非税收入预算数,来编制单位的收入预算,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三是基本支出预算要优先足额予以保障,不留缺口。省财政厅在12月中旬将依据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草案),对基本支出部分(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提前导入《金财网》,以保证各部门2007年一季度的基本支出用款。为保证《金财网》数据的准确安全,避免网上数据的频繁变动,各部门导入《金财网》的基本支出预算在正式批复预算前原则上不得调整更改。四是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名称要进一步清晰;安排到市州县及所属非预算单位的专项补助要列明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专款专用。
3、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到三级单位问题。根据《2006年省本级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湘财办〔2006〕11号)规定,从2007年开始,下列三个部门的部门预算要编制到三级预算单位:①省地税局系统(含14个市州)所属的征收分局、稽查局、市县区地税局等下属的所有三级预算单位。②省交通厅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单位下属的所有三级预算单位。③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属所有三级预算单位。
4、关于规范部门预算文本格式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格式(见附件3)编写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以便统一汇总向省人大报告。
5、关于按时报送部门预算草案问题。各部门要根据财政厅下发的部门预算控制数切实编制本部门2007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2月5日前,将部门预算草案(新科目预算一式两份)报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各部门预算处。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编细、编实、编准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附件:1. 2007年省直部门预算工资福利支出测算口径一览表
2. 湖南省2007年省直部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分类分档表
3.(部门)2007年预算编报说明
4. 湖南省 2007年省直部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分类分档定额标准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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