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6年11月30日 00:00 【字体: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确保新旧科目平稳过渡。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资源,平衡部门支出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预算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根据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有关要求,200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等一律按新科目进行。为保证改革平稳、顺利地进行,各预算单位要在总结2006年部门预算新旧科目转换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确保科目使用规范和科目口径准确。
2、修改完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一是按照新的支出经济分类,调整和拆分原公用经费定额项目,建立与收支分类改革相适应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二是根据上年省直部门一般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定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三是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探索研究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补助政策及预算管理机制,规范事业单位预算分配制度。
3、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从2007年起,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一年一定,对确需保留的专项,各部门要按项目预算管理规定重新申报审定,逐步建立从项目的申报、论证、审核到排序的规范流程,为实现专项支出动态管理、滚动使用打下基础。
三、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项目包括:财政拨款(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4]17号)要求,认真填报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表,并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报部门预算。执收非税收入的省直部门预算单位要根据近几年的实际收入情况、本年度政策变化等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科学测算各项收入,严禁多报、漏报,虚列非税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项目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要根据我省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足额编制并加强审核。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严格按照标准定额进行测算和编报,使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不留缺口。暂不实行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单位根据实际支出需要进行测算编报;项目支出预算要在保证基本支出预算后,根据财力可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并进一步细化项目内容。
按照湘财购[2005]2号文件的要求,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单位均要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而没有纳入的,当年不予采购。
四、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两上两下”的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一是省直部门预算单位按要求填列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二是认真分析2007年度重点支出需求,进行本部门2007年度的专项支出预算的筛选、审核、论证等工作,填列200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建议表(见附件4);三是据实填报2006年单位人员增减情况表和预算单位名称核对表,以保证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库(单位库)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的一一对应(见附件5、附件6)。以上表格要求以电子文档和文本形式一式两份于8月底前分别报送我厅预算处和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非税收入预算表(附件2、附件3),同时报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次资金分配部门要抓紧做好相关资金的预算安排,于9月中旬前将安排情况报送我厅。
“一下”:我厅于10月中旬前下达收支预算编制参数、预算控制限额、一般公用支出标准定额、预算编制说明、规范文本格式等。
“二上”:各部门按照预算控制限额及相关参数编制2007年度预算草案,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编写预算说明,于11月中旬前报送我厅(编报说明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我厅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12月中旬将部门预算草案导入《金财网》,便于预算单位及时申报2007年1-4月的正常运转支出。
“二下”: 我厅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正式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于我厅批复预算15日内,将预算批复至所属二级单位。
五、工作要求
1、依法依规依程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各项收支政策制度,组织所属预算单位认真做好收支预算的测算,按时按质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预算草案;收支预算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不得虚报或隐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一是规范收入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的收入项目名称编制各项收入预算。二是各专项公用经费、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建设性专项支出和基金支出,除预留与中央配套资金外,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有二次资金分配权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预留比例,按规定时间将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以便各部门及时将相关支出编入部门预算,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3、严格部门预算约束。各级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强化预算观念,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非特殊因素,年中省财政不再办理正常经费的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单位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超年度预算部分原则上结转下年度使用,确需当年动用的,须按程序报批,不得自行列支;短收部分财政不予弥补,并相应调减当年收支预算。
4、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积极调整财务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重心,把工作重点由过去注重资金分配、资金划拨转移到科学申报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上来,转移到加强项目评审论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格式(另发)编写部门预算说明。做到内容完整、有理有据且简明扼要,重点阐明各项收入增减变动的原因、各项支出的政策依据和理由。
 
附件:1. 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表填报说明
   2. 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汇总表
   3.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明细表
   4. 200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建议表
   5. 2006年单位人员增减情况表
   6. 2007年预算单位名称核对表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表填报说明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4〕17号)要求,为准确掌握省直部门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情况,全面、真实、完整的编制好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现就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表的填报口径明确如下:
一、填报单位(部门)
1、执收非税收入的省直部门预算单位。
2、具有部分行政职能且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的非预算管理的二级单位,预算表中不作为单独的二级单位填报,其非税收入请合并汇总到主管部门本级数据中反映,并加以文字说明。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部门请务必于8月底前以书面和Excel电子文本形式一式二份,分别报我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和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非税收入由于行政职能、收费项目以及其他特殊因素发生变化,造成与上年数额比较产生了较大的增减变动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联系并加以说明。
3、上报的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表,应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汇总,请不要随意改变表格格式。
三、填报说明
1、此表分为部门汇总表和单位明细表。部门汇总表按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数填报;单位明细表按具体收费项目填报;基层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所填明细表作为部门附表一同上报。
2、各类非税收入项目填报口径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4]1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最新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相关要求填列。政府性基金(附加)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湘财[2002]37号)规定填列。专项收入主要指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内河航道养护费收入、公路和水路运输管理费收入以及其他专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填列。国有资产收益分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占用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此项收入为暂列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按扣除应上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后的数据列报。国有资产占用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各单位不列报。国有资源收益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无主财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其中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集中收入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费等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3、各类非税收入的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以纳入预算管理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两种方式列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指: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占用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收益等缴入财政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指: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等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4、各执收单位根据现行非税收入征管政策,综合考虑以前年度非税收入完成数及预算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调整等情况,填报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在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和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未明文取消非税收入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的情况下,各省直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实际数,否则应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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