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6年11月30日 00:00 【字体:
湘财会〔2006〕2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会计师
和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治贿[2006]3号)和《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治贿[2006]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治理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治贿[2006]3号)和《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治贿[2006]2号),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的目标是: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整治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行业执业环境,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意识,使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建立反腐倡廉和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摸清并掌握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及其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针对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二、范围和重点
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的范围是: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各执业环节。具体包括: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提供审计和评估等服务过程中,为换取个人和本单位利益,违反有关规定,给客户或其他有关方面提供财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2、事务所客户或客户关联方以提供业务为诱因,向事务所索要回扣、佣金的行为。3、有关客户为改变审计、评估结果或其他服务结果,向事务所提供正常收费之外的财物的行为。上述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形成的利益,以及提供旅游、考察和娱乐等利益。
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的重点是:扰乱和恶化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的行为,破坏行业改革和建设的行为,干扰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行为,降低会计信息质量、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三、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具体安排
(一)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肩负起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的重任,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各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省财政厅在已成立的湖南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美霞兼任,副组长由刘松林、张湘祥、黄卫、王焱春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刘松林兼任。
(二)实施步骤
1、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治理重点
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书面调查问卷等形式,摸清商业贿赂在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存在形式、运用手段和发生环节,认真总结,明确治理重点。
2、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市州所报市州财政局,省直所报省财政厅专项治理办公室。
3、整改和查处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各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结合受理的举报线索,确定检查重点。对于自查自纠反映的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核实,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重点检查发现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存在商业贿赂情况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一些单位和部门以各种形式索要回扣的,应向有关部门通报,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省市财政部门应将查出的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等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将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地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督促,省市财政部门也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加大督查力度,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
4、总结验收
省市财政部门应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分阶段认真总结,并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进行评估验收,每个工作阶段评估合格的,才能转入下阶段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走过场。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所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写出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1、各市州财政局应在今年10月底前确定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明确治理重点。
2、自查自纠阶段为今年10月至11月底,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所应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我厅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和查处阶段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所应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州及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要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行业商业贿赂治理长效机制,净化行业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附件:1. 湖南省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人和举报电话
   2. 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治理商业贿赂自查统计表
附件1:
湖南省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人和举报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陈建清 
电话:0731-5165157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处:汤宁
电话:0731-5165103
    省财政监督检查局:黄平
电话:0731-5165113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吴其江 
电话:0731-51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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