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规定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7年06月11日 00:00 【字体:
     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二十七个系列(专业)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3]001号)和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第24号)规定,对不具备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学历、资力、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但确实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同时具备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应系列(专业)破格条件中成果业绩各项条件之一及专著论文各项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具体破格条件如下:
     成果及业绩方面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目的前五名;
    (2)在会计科研、会计改革、会计管理和推行应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或先进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现任会计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大型企业总(副总)会计师、中型企业总会计师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专著、论文方面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级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

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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