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宣字〔2008〕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我省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富民强省步伐,省委、省政府决定,2008年我省继续推行农业保险。为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开展农业保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等风险对农业的影响,是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各级政府驾驭经济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农业救灾模式创新的有效方式,是提高农民的保险和防灾意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齐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使农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要重点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有关配套措施,及时报道农业保险的进程和典型经验,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农业保险所取得的效果,同时及时做好释疑解惑的宣传。要通过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和增强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面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采取群众容易接受、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确保宣传效果。
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电视台、湖南经济电视台、红网要以“农业保险惠三湘”为主题,根据各自特点,设立专栏,开辟专版,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采访,持续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宣传任务。各市州县新闻媒体比照执行。
参保各乡要采取在户外街头、乡村组织办公场所、重点路口、农村人口聚住区、田间地头悬挂宣传挂图、横幅、标语或设置宣传橱窗、组织宣传车、开设村头咨询服务站等有效形式,大力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和解释工作。农业保险宣传挂图由省财政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共同印制。宣传标语口号(见附件)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制作。
要注意农业保险宣传的持续性和不同时段的针对性。5-6月,要重点宣传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内容,激发农民的参保热情;7-10月,要重点宣传查勘灾情、理赔兑现情况,维护农民权益;11-12月,要重点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保投保积极性,为下一年工作打好基础。
三、 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本次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同级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的组织协调下,结合传媒特点和本地农业保险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各级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要注意抓好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相应的班子,安排一定的人员,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研究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实施。宣传工作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做到准确全面不留死角;既要宣传面上情况又要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到点面结合分类指导。
各级党委宣传部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面上的宣传,经办保险机构协助;经办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对农户的宣传,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协助。承保公司对参保农户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保险卡(上载户名、承保公司、险种、保额、保费、期限、保险责任、报案电话等要素)。省委宣传部将对各媒体的采访、刊播及效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省财政将对市县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附件:湖南省农业保险宣传提纲
二 零零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农业保险宣传提纲
一、 宣传要点
1、农业保险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业及农村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2、农业保险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由财政部门协同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农业保险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必须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的对象都要坚持自主自愿。既要反对政府大包大揽,由引导变主导,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协同推进是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和宣传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3、农业保险意义:开展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的大好事。它的主要意义:一是作为国家实行的一项惠农政策,对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可以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政府救灾抗灾能力;三是受灾农户能够及时得到保险赔款,获得灾后补偿,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4、去年我省开展农业保险运行情况:2007年是我省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第一年,试点取得了成功。全年承保水稻2935万亩、承保面达46.6%,承保棉花150万亩、承保面达65%,承保能繁母猪380万头,承保面达100%。三项合计保费收入为7.48亿元;目前已累计支付保险赔款4.3 亿元,受益农户多达926万户。中央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农业保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5、2008年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一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包括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猪、奶牛五个品种。二是保险费率。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费率分别为7%、8%、6%、6%、5%。三是保险金额。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40元/亩/季、300元/亩、150元/亩、1000元/头、4000元/头。四是保费情况。水稻每季每亩16.8元、棉花每亩24元、油菜每亩9元、能繁母猪每头60元、奶牛每头200元。
与去年相比,一是增加了保险品种。在去年水稻、棉花、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油菜保险、奶牛保险,共五个险种。二是提高了保险金额。水稻苗期和分蘖拔节期的保险金额从去年的140元、160元提高到150元、180元。棉花苗期、铃蕾期保险金额由120元、240元提高到150元、250元。三是调高了保费补贴比例。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由去年的25%提高到35%,比去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四是优化了保险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使保险条款更加通俗易懂,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条款进行了一些细节方面的调整。
6、在推动农业保险中还要农民交纳一定保费的原因: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低保障、广覆盖”的农业保险政策,农民交纳一部分保费,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保障面,使更多农户受益。另一个方面,从保险角度看,农户交纳一定保费是应尽的一份义务,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7、农民承担保费情况:农民交费水平比去年有所下降,主要是今年种植业险种(水稻、棉花、油菜)中央保费补贴比例提高了。我省各地农民承担的保费会有所不同,但农户最多承担的保费是:水稻每季每亩5.04元,棉花每亩7.2元,油菜每亩2.7元,能繁母猪每头12元,奶牛每头80元。
8、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运作的方式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有义务给予重点支持与配合。而商业性农业保险是属于纯商业性运作业务,政府没有支持帮助的义务。二是保费承担的方式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完全是履行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保费的大部分由政府承担。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是完全履行保险合同的的权利与义务原则,保费全额由投保人承担。
9、发生保险灾害后保险公司是赔付程序: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凭证或保单上提供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其次,保险公司在接受报案后及时对受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程度;再次,保险人收集理赔单证,进行理算赔付处理,由被保险人签字领取赔款。
例如,被保险人投保了能繁母猪保险,母猪因猪肺病至死。被保险人可立即拨打报案电话,保险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查勘,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后,按保险金额可赔付1000元。
二、宣传口号
1、农业保险,支农惠农
2、开展农业保险,增加农民收入
3、开展农业保险,确保粮食安全
4、开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竞争力
5、开展农业保险,化解农业风险
6、家家投保,户户受益
7、众人为我,我为众人
8、一份保险,十分放心
9、小小投入保险,大大减轻风险
10、农业保险有补贴,党和政府真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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