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湘财会函〔2010〕5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0]8号)要求,现就湖南省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备功能已于
二、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内容包括:(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2);(3)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3);(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5)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6)对本年度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说明或保单复印件;(7)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附表4)。
证券资格事务所在向省财政厅上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第五条的要求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材料。向财政部报送材料时,应单独附加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向财政部报送《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外方人员名单》(附表5)、《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附表6)。
三、各市州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并认真做好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行业管理情况报告。
各地区行业管理情况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附表7);(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表(附表8);(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9);(4)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汇总表(附表10);(5)近5年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变动表(附表11);(6)本地区行业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7)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材料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报备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的一致性。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若发现相关信息不符,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要求提供变更备案材料。
(三)以上所指附表均为《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可以从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http://www.hnczt.gov.cn)、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和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网(http://www.mof.gov.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清 高彩霞
联系电话:0731-85165157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410015)
E-mail:hnkjc@126.com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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