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财政部驻湘专员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7号)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推举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多争创佳绩,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
1、各市州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向我厅推荐本地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
2、财政部驻湘专员办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向我厅推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
3、省厅监督检查系统、省注协系统各推荐2人报厅人事教育处审查,厅党组研究各1。
4、各市州、各单位在选拔、推荐候选人时,应着重考虑县(市、区)财政部门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具有先进典型事迹的会计管理工作者。
5、各市州、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经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如果不符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条件的,或者是材料不典型、没有被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上的,不再进行补报。
三、各市州及有关部门的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所属县级以上人事(组织)、党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四、我厅将根据各市州、各部门推荐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情况,遴选出1名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向财政部推荐。
五、请各市州及有关部门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含电子文档)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相关表格和资料可在湖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hnczt.gov.cn/)“会计之窗”内“规章制度”中下载。
七、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先进经验和事迹。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可以比照我厅制定的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同时,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方式: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联 系 人:刘 波
E-mail:hnkjc1212@yahoo.com.cn
附件:1、2010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依据《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推举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争创佳绩,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我省会计行业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管理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管理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争创佳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刘克邦担任组长,人事教育处处长郭金洲、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双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王顺虎、会计处副处长彭学军担任副组长,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由会计处副处长彭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王敬槐、监督检查局 副局长周柏发、会计处副副处长林剑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主任副秘书长 担任副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候选人。
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人员,以及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勇创佳绩,从事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管理工作者:
(一)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明显提升的;
(二)注重管理创新,在会计行业管理和会计人才评价等方面大胆实践,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强化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国家和群众经济利益的;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的;
(五)长期从事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
(六)在会计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2007年以来所在地区发生会计人员群体性事件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市州及有关部门推荐与省财政厅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自下而上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推荐人选。
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所属县级以上人事(组织)、党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6月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其次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正式候选人,并遴选出1名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候选人向财政部推荐;最后,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正式候选人情况,并结合社会公示情况,由评选领导工作小组对入位候选人进行审定。
七、做好实施工作
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应当据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活动,并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