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湘财会函〔2011〕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1]8号)的要求,现就湖南省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正在升级换代之中,为确保报备信息安全、完整,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相关材料报备仍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备功能已于
二、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内容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5);
6、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度利润表;
7、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8、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所有省内分所都应报送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在异地设立分所的,异地分所还应当同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附表1。附表4和附表5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的规定新增的报备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附表4和附表5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各市州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并认真做好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行业管理情况报告。各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附表6);
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表(附表7);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8);
4、本地区对合理划分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建议;
5、本地区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及其成效,本地区行业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2010年度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五、注意事项
1、为确保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研发了“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系统”(http://bb.acc.gov.cn/admin),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需登录报备系统进行,在原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报备无效。
报备系统仅供采集信息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变更依然在原系统中通过相应流程进行。
2、会计师事物所完成网上报备后,将网上填好的表格直接打印,加盖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同报送至指定部门。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
3、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若发现相关信息不符,应按照24号令要求提供变更备案材料。并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进行变更备案。
4、《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系统-用户手册》及相关附表可以从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http://www.hnczt.gov.cn)、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和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网(http://kjs.mof.gov.cn)下载。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清 高彩霞
联系电话:0731-85165157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410015)
E-mail:hnkjc1211@163.com
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系统用户手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