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和“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争创佳绩,我厅决定开展“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推荐评选“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当参照我厅制定的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推荐评选。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市州财政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2011年“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和“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
(一)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逐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推荐候选人。各市州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审核后,向我厅推荐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
(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直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申报推荐候选人。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审核后,推荐候选人参与全省评选。
(三)各市州、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应重点考虑诚信执业、客观公正、具有良好声誉和先进典型事迹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四)各市州财政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的候选人经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如果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或者是材料不典型,没有被省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不再进行补报。
三、各市州财政部门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市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人须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意见;省直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候选人须经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签署意见。
四、我厅将在各市州财政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在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改革与发展、行业党建、创先争优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10名注册会计师、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授予“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
五、请各市州财政部门、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于2011年8月26日前将候选人材料(含电子文档)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
六、相关表格和资料可在湖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hnczt.gov.cn/)下载。
七、广泛宣传“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优秀事迹。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诚信执业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邮编:410015)
联系电话:0731-85165432 85165237
联 系 人:邓琳斌 徐美红
E-mail: denglinbin@163.com xumeihong813@126.com
附件:1、2011年“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和“湖南省十大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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