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09月20日 10:09 【字体: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增强会计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地位,根据财政部《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财政部〔88〕财会字第38号)精神,我厅决定对我省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三十年的会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表彰他们献身会计事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会计改革与发展所作的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对象以及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发证范围、对象以及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严格按照我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函字〔199920号)执行。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否则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及审核

(一)资料申报

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报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将其中一份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市州或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名单清册(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二)财政部门审核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照《湖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

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信息汇总上报市州财政局,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人员信息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三)证书发放

会计人员三十年荣誉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由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做好荣誉证书发放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为确保发证工作客观公正,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发证的范围、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会计工作年限进行认真计算。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荣誉证书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同时取消今后的申报资格。

本次申报期限截止到20111031,请各市州、各部门及时上报有关申请材料,逾期者延至下期办理。

 

联系方式:长沙市城南西路1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410015

人:刘   尹丽平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E-mail  :  hnkjc1212@yahoo.com.cn

 

附件:1、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

     2、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名单清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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