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级预算单位,省级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和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41号)等规定,现就编报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当年预计入库收入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股份)转让(减持)收入、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资金性质划分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省级企业发展要求等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弥补省级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费用性支出,以及加强国资监管等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支出。
二、编制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是进一步加大转方式、调结构力度,着力培育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强力助推“四化两型”建设;继续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主要包括:
(一)企业兼并重组支出。支持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兼并重组,鼓励省级“走出去”,兼并重组国内外同行业企业,做强做优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支持省级企业强化内部资源整合,消除同业恶性竞争,推动企业集团整体上市,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着力促进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开展重大技术研发活动,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推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四)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推动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建筑材料等产业的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出。重点培育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文化创意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形成新兴产业集群。
(六)企业改革补助支出。支持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及遗留问题。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与批复
(一)省级企业申报
1、省级企业根据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测算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填写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测算表(见附件1-2、1-3、1-4、1-5)。
2、根据《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湘财企〔2011〕3号),省级企业结合编制重点,填写2012年度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见附件2-1),撰写编制报告,形成支出项目计划。
已经申报了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3、省级企业应将收益申报材料(含收益申报表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书)和支出项目计划(含2012年度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和编制报告)于3月31日前报省预算单位,同时抄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省预算单位审核汇总
1、省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监管企业的收益测算情况,填写2012年度湖南省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收益测算汇总表(见附件1-1)。
2、省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监管企业的支出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
3、省预算单位综合收入和支出情况,按照《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湘财企〔2011〕3号)要求,填写2012年度湖南省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见附件2-2),撰写编制报告,形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于4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归口联系的部门预算处,同时抄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三)财政部门综合编制
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室初步审核省预算单位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提出相关建议,于5月5日前报企业处汇编。企业处牵头组织项目评审、综合平衡,会同相关部门预算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含2012年度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见附件2-3),会签预算处并报厅领导审定后,于5月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预算批复
省人民政府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企业处和各部门预算处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批复归口联系的省预算单位或相关企业,省预算单位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企业批复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一)收入预算执行
1、部门预算处室应督促省预算单位组织省级企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国有资本收益分批缴库,所有应交利润、股利、股息应于6月30日前全部缴库。
2、企业填报国有资本收益测算表后又发生国有产权(股份)转让(减持)、破产清算等事项的,应按照《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1〕2号),及时申报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支出预算执行
1、根据国有资本收益入库进度及省级企业的用款计划,省财政厅企业处和各部门预算处6月份开始分批下达预算资金。企业应根据预算批复将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具体项目承担企业,不得调剂、挪用资金。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生产经营、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支出项目的,企业应及时提出申请,经省预算单位初审、省财政复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根据省人民政府批示下达预算调整批复,企业根据批复调整支出项目。
五、决算编报
省级企业从12月份开始上报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省预算单位次年1月份向省财政厅上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省财政厅编制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于3月份报省人民政府,完成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省预算单位应认真核查是否有应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2011年未申报的省级企业,并负责指导督促未申报企业编报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省预算单位和省级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顺利完成。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对应报不报或不按规定编报、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安排财政有关政策资金时不予考虑。
附件:1-1、2012年度湖南省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收益测算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