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1年湖南省财政厅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湘财监〔2011〕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和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湘财监函〔2011〕18号),统一组织,全面推进,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开展了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我厅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选择了教育和医疗等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并对所有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查前公示。省本级累计投入检查力量134人,检查单位62户,其中事业单位2户,会计师事务所60户。
检查结果显示,随着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往来账款处理不规范。如部分往来账款长期挂账,通过往来账列收列支。二是通过违规账务处理逃税,如将收入挂入往来账款或直接冲减管理费用以虚减企业收入,或通过虚开发票、不合理列支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三是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公允性,部分企业刻意粉饰和美化会计报表,对利润总额主要构成等情况未作详细披露,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化未进行必要说明;四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原始凭证不齐全,记账凭证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会计稽核不完整等。
二、财政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如未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或者单位其他支出挤占专项资金;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如未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政策,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未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核减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流程报批;三是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部分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规范。一是未真正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部分审计报告对重大事项未予应有关注和披露,发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审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内部质量控制不严,质量控制复核流于形式;三是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管理有待加强,内部治理薄弱,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低价竞争等。
2011年,我厅查处各种违规问题金额9,410.20万元,并对湖南贝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湖南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郴州银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衡南三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对其他存在问题的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其依法依规认真整改,目前有关单位已按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