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财政企业评审(咨询)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3月27日 11:32 【字体: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我们拟组建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咨询)专家库,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部门征集入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工业、财务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十年(工作时限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所属行业或领域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在其行业或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愿意入选专家库,服从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达不到第1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本行业发展现状,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可以进入专家库。

二、申报程序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单位推荐专家应征得本人同意。两种推荐方式均应填写《湖南省财政企业评审(咨询)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可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重要公告栏下载),并由单位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各单位专家申报和推荐情况,分行业领域综合评选入库专家。

三、申报时间

本次专家征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410,请各单位统一收齐本单位个人申报资料后在报名截止前报省财政厅企业处(邮寄报名资料的按邮戳寄出时间计算),专家也可自己直接报送资料。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四、专家职责

1、接受委托对财政企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建议;

2、接受委托对市县、中央和省属企业、省直单位申报的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

3、为企业财政财务管理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4、省财政厅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库管理

1、省财政厅将为审定入库的专家颁发聘书,并将其纳入财政企业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对专家库专家的私人信息予以保密。

2、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选定或随机抽取专家参与相应工作,专家工作情况将录入系统作为考核记录。

3、省财政厅每两年对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在省财政厅委托的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胜任工作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省财政厅将取消专家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入库专家与省财政厅不构成劳动关系,省财政厅将根据委托专家工作情况适当给予费用补贴。

2、专家在评审等工作中,对所了解到的企业情况、商业秘密和项目情况应当保密。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

联系电话:85165299(传真)

电子邮箱:zxy176@163.com

 

附件:湖南省财政企业评审(咨询)专家申请(推荐)表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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