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财政企业评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我们拟组建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咨询)专家库,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部门征集入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工业、财务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十年(工作时限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所属行业或领域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在其行业或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愿意入选专家库,服从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达不到第1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本行业发展现状,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可以进入专家库。
二、申报程序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单位推荐专家应征得本人同意。两种推荐方式均应填写《湖南省财政企业评审(咨询)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可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重要公告栏下载),并由单位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各单位专家申报和推荐情况,分行业领域综合评选入库专家。
三、申报时间
本次专家征集报名截止时间为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四、专家职责
1、接受委托对财政企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建议;
2、接受委托对市县、中央和省属企业、省直单位申报的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
3、为企业财政财务管理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4、省财政厅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库管理
1、省财政厅将为审定入库的专家颁发聘书,并将其纳入财政企业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对专家库专家的私人信息予以保密。
2、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选定或随机抽取专家参与相应工作,专家工作情况将录入系统作为考核记录。
3、省财政厅每两年对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在省财政厅委托的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胜任工作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省财政厅将取消专家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入库专家与省财政厅不构成劳动关系,省财政厅将根据委托专家工作情况适当给予费用补贴。
2、专家在评审等工作中,对所了解到的企业情况、商业秘密和项目情况应当保密。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
联系电话:85165299(传真)
电子邮箱:zxy176@163.com
湖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