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州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的规定,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了我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湖南省电影发行放映中心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为湖南省第八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文化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名单所列企业自完成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14〕84号和财税〔2014〕8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完成转制注册之日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税收政策。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税收政策的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可继续享受财税〔2014〕84号所规定的税收政策直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持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更名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更名手续;如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财税〔2014〕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四、已转制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凡在汇算清缴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一律先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再提请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附件: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27家)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15年2月2日
附件
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27家)
序 号 |
转制单位名称 |
备 注 |
1 |
湖南省电影发行放映中心有限公司 |
整体转制 |
2 |
湖南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
整体转制 |
3 |
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社 |
整体转制 |
4 |
湖南金融经济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
整体转制 |
5 |
湖南农机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
整体转制 |
6 |
株洲南车时代出版有限公司 |
整体转制 |
7 |
湖南芒果国际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剥离转制 |
8 |
湖南潇影第二影业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9 |
湖南潇湘金球国际影城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10 |
东安潇湘影城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11 |
长沙乐田华晨影城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12 |
长沙乐田环奥影城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13 |
湖南芒果影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东风影业) |
剥离转制 |
14 |
湖南楚湘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剥离转制 |
15 |
湖南太平洋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16 |
湖南平安精灵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12月由湖南芒果移动传媒 有限公司更名) |
剥离转制 |
17 |
湖南芒果娱乐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18 |
湖南天娱广告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19 |
湖南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20 |
湖南快乐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21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22 |
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23 |
湖南省远景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24 |
长沙天仙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25 |
体坛立方(湖南)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26 |
体坛华奥(湖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
27 |
湖南大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剥离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