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6月12日 09:22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财政厅厅属各处室、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作用,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为富民强省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40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同时开展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省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获得“湖南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湖南省财政系统先进个人”的集体或个人可参评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我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4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在各市州和厅属单位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产生。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 拟表彰全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其中财政所70个),先进个人50名,其中,记一等功20名,记二等功30名 (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加强财政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财政文化、和谐机关、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全省财政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财政系统工作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加强财政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牢记宗旨,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财经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落实惠农政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严格审核和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市州级推荐。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州级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财政厅厅属处室单位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拟推荐对象先在全厅范围内进行公示。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评选单位初审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及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或处级单位比例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市州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排序。其中,拟推荐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必须在财政系统工作满10年以上。
2、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进度安排
各市州级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在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市州级评选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个人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干部人事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根据各市州单位的推荐排序及事迹材料研究确定拟推荐(表彰)对象,通过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各市州级评选单位于8月28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候选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等正式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确定为推荐到国家的对象需填写《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拟推荐作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象的,还需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察。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hnczrsjyc @163.com。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通过湖南财政网平台下载。
五、奖励办法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全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发表彰决定。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给予记一、二等功奖励,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成全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各市州可相应成立临时性的工作机构,为便于工作联系,请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表彰全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加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鼓舞士气斗志,培育财政文化,塑造财政形象,展现行业风采,促进财政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联系电话:0731-85165111 (传真)
电子信箱:hnczrsjyc@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附件:1、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6、全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财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所有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