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全省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建设,做好对接财政部示范项目的准备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号)精神,省财政厅拟于近期开展全省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荐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筛选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确保上报项目具备相应基本条件。项目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所在行业已印发开展PPP模式相关规定的,要同时满足相关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通过TOT、ROT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存量项目债务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或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对合同变更成本高,融资结构调整成本高,原债权人不同意转换,不能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和实现“物有所值”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3、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需确保本辖区内部级和省级示范项目以及本次准备申报第三批示范项目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完整录入项目相关信息。
4、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定量分析和财政承受力能力论证,有效控制政府支付责任,合理确定财政补助金额,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项目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及相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编制完成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附件1)以及PPP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基本信息表(附件3)。
2、各申报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授权实施机构应当提交项目规范实施承诺函,承诺在项目实施各操作环节中,将严格执行财政一系列制度规范,尽快完成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严格筛选上报第三批备选示范项目,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各市州财政局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书面(含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召开项目推介和评审会,由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审及现场指导。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 康杰
联系电话:0731-85165343
电子邮箱:hnczjrc@163.com
附件:1、 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
2、 市(县)PPP示范项目申报表
3、 市(县)PPP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6日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