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2015〕61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我厅于2015年7月1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5〕11号)。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因厅机关内设处室职能调整,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由资产处划转至企业处(联系人:吴琦,联系电话:0731-85165176);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仍由资产处负责。
二、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首次登记时间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登记备案。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登记工作的单位,我厅将依照《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5]88号)第九条规定进行失信备案。
特此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