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1月27日 00:00 【字体:

湘财企〔201561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我厅于201571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511号)。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因厅机关内设处室职能调整,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由资产处划转至企业处(联系人:吴琦,联系电话:0731-85165176);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仍由资产处负责。

二、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首次登记时间延长至2016430。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登记备案。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登记工作的单位,我厅将依照《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5]88号)第九条规定进行失信备案。

特此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20151127


关于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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