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示范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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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年10月2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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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非税〔2015〕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创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示范点的通知》(湘财非税〔2015〕2号)要求,通过自评申报和实地调研,经研究,确定常德市等12个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示范点名单
市本级:常德市、怀化市
县市区:宁乡县、衡山县、华容县、津市市、慈利县、南县、江华县、永兴县、辰溪县、花垣县
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示范点要求
1、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示范点要按照《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湘财非税〔2014〕21号)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推动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
2、明确任务、加快进度。各示范点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使本地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底前,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应覆盖到用票单位及全部财政票据种类,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信息共享、高效便民”。
3、开拓创新、交流经验。各示范点要及时解决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拓创新,总结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全面提升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积极向示范点学习,取长补短、稳步推进,按时完成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任务,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