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5月20日 14:27 【字体: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相关省直部门: 

  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适当调整统筹整合政策 

  2019年起,我省4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可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并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1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参照执行。 

  从2019年起,省级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不再纳入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相关省直部门要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但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同时,省直、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管理办法,取消对贫困县相关项目资金开展考核等限制整合的要求,避免干扰贫困县统筹整合工作 

  二、明确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按照财农〔2019〕7号文件已明确的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我省51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的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如下: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卫生院(室)、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含特惠保),偿还债务或垫资,生态护林员、保洁员工资,亮化、绿化、美化工程,教育助学补助(“雨露计划”除外),就业补助,各类培训(致富带头人及贫困户发展产业培训除外),社保兜底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征地拆迁款,拆旧复垦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及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广播电视户户通,通讯通信网络建设,购置通信设备、缴纳通信费用,宣传设施建设,停车场,金融扶贫三站合一建设,电商扶贫(贫困村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和贫困户个人电商网站建设除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光伏扶贫电价补贴,电网改造,村村响,爱心书包,农家书屋,文化器材采购,购置门面,非农业生产发展的产业项目,就业扶贫车间(农产品精加工车间除外)。51个贫困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三、确保未脱贫摘帽县的资金增幅 

  相关省直部门在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范围内财政涉农资金时,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的切块比例和因素法进行分配,在保障已脱贫摘帽县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其资金增幅保障不再作要求,只需确保未脱贫摘帽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 

  四、完善统筹整合方案备案工作 

  2019年起,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对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合方案)进行审查报备,其中,省财政厅重点审核整合方案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要求;省扶贫办重点审查整合方案项目是否源自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以及项目安排是否超出现行扶贫标准等。整合方案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按要求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财政部_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pdf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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