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0年01月13日 14:38 【字体: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已经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
                             2020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求,汇集财政与审计部门力量,协同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落地见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特建立财政与审计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建立财政与审计协同联动机制,有利于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优势,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压实各部门单位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及审计中发现的财政财务管理突出问题,立足财政的监管职责和审计的监督职责,共同研究对策,协同开展工作,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坚持优势互补。立足财政部门“把关守口”职能和审计部门“经济卫士”定位,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工作面广、财政财务管理专业、协调部门较为有力以及审计部门专业力量强、监督手段多、审计结果权威性高的优势,形成财政与审计协同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
  (三)坚持资源共享。构建互动共融的工作对接机制和便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信息共享、工作共推、成果共用,“双向发力”督促部门单位切实规范财政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指标共商机制。省财政厅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体系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征求省审计厅的意见建议;省审计厅在研究制定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时,应征求省财政厅意见或参考财政绩效评价指标。采取联合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联合开展财政资金绩效指标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加强沟通,合理确定年度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和重点审计项目,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采取文件抄送、情况通报、会议交流等方式,交流财政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依托湖南电子财政和大数据审计平台,扩大信息采集交换范围。
  (三)建立成果共用机制。省审计厅及时向省财政厅通报审计中发现的财政财务管理问题,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省财政厅在遵守审计信息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收回资金、扣减预算、暂停拨款、中止项目等措施,将审计成果应用到预算安排和调整中,应用到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中,并作为政府绩效评估财政相关指标评分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及时向省审计厅通报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以及需要审计介入的事项,由省审计厅根据法定程序开展审计监督。
  (四)建立整改共抓机制。省财政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省审计厅开展财政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和单位,并联合督促其整改到位;梳理分析审计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共同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审计监督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财政、审计协同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共同研究财政、审计联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沟通汇报。财政、审计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做好汇报,推动将财政、审计联动纳入省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事项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高位推动此项工作尽快见到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审计联动机制的宣传力度,争取各部门、各单位的配合与支持,减少工作推进阻力。要及时总结推介财政、审计联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重绩效、讲绩效、抓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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