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改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2年11月10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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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勤日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以及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的原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向你单位送达《整改通知书》(湘财监函〔2022〕134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公告时间为三十日),你单位可到本机关(办公楼402办公室)领取《整改通知书》(湘财监函〔2022〕13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何芳0731-85165114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