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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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以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规定,我厅依法公开组织《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湘财监函〔2024〕39号)、《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湘财监函〔2024〕40号)、《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湘财监函〔2024〕41号)的听证。现公告如下:
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
地点:省财政厅办公楼5楼514会议室
申请人:湖南笛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邓玉球、刘锑洋
听证事由:当事人不服我厅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湘财监函〔2024〕39号)、《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湘财监函〔2024〕40号)、《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湘财监函〔2024〕41号)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向我厅提出听证申请。
如需旁听,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