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1年03月12日 17:32 【字体:

湘财会〔2021〕8号

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3010147。

二、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三、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邓星刚(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74700870002)、李文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162575)、张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900020033)、黄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300060014)、王玉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600160012)。

四、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邓星刚。

五、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六、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69号禧荣商业广场A-3栋808号。

七、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其他业务。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9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南裕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2911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