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南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湘财会〔2021〕20号
湖南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湖南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3010154。
二、湖南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湖南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吕胜利(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300020054)、李潘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700100021)。
四、湖南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吕胜利。
五、湖南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车塘河路18号晚安床具工业基地9号栋综合楼美郡国际酒店7楼7008A。
六、湖南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其他业务。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