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南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湘财会〔2021〕31号
湖南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湖南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3010158。
二、湖南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湖南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易小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110049)、沈五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700110019)。
四、湖南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易小军。
五、湖南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25号当代滨江苑11栋公寓、12栋3016。
六、湖南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其他业务。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