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永州一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湘财会〔2021〕33号
永州一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永州一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3110013。
二、永州一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永州一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石嘉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800010014)、李秋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800010009)。
四、永州一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石嘉文。
五、永州一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街道翠竹路北侧269号潇湘阁B栋503号。
六、永州一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其他业务。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