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1年11月30日 15:25 【字体:

湘财会〔2021〕35号

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3010159。

二、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吴彦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2104770)、文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840007)。

四、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吴彦芳。

五、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G-51地块S5栋2111。

六、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其他业务。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南业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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