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湖南大地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湘财会〔2021〕36号
湖南大地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湖南大地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3010160。
二、湖南大地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湖南大地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周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600085)、何静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600007)。
四、湖南大地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周伟。
五、湖南大地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01室4036房。
六、湖南大地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其他业务。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