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湘财会〔2021〕39号
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43100019。
二、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三、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周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200050015)、廖星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900010004)、黄金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162578)、黄子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1900380009)、李照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160063)。
四、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周燕。
五、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六、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南塔街道中山北街8号建设银行办公楼四楼。
七、郴州德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其他业务。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