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9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务规模的通知
湘财农〔2019〕52号
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5号)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有关要求,2019年我省须将2017年7月14日之后相关县市区承接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全部提前偿还到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务规模的通知》(财农〔2019〕16号)要求及相关县市区2017年7月14日之后承接的政策性贷款规模,现从《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湘财预〔2019〕10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地区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限额的通知》(湘财预〔2019〕163号)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具体规模见附件),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融资“统贷统还”要求,省财政按上述文件将资金拨到省扶贫公司,由省扶贫公司统一归还,不再调度到市县。市县凭本文件对第一、二批资金作“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还本支出”账务处理。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前期第二批资金已调度到市县、部分市县已安排使用,这部分已调度的资金改记“与上级往来”,省财政将在后续资金调度中抵顶扣回,届时再另行通知。
县市区要统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不得借脱贫攻坚之名违规举债,严守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标准,坚决防止吊高胃口、虚增融资需求。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与省扶贫公司的对接,及时对2017年7月14日后承接的银行贷款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并督促债务单位依据本文件在财政部债务监测平台中作相应债务偿还操作,避免重复统计。
附件:2019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规模(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9日
2019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规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