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20〕43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确保精准脱贫工作顺利推进,现将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下达你市(州、县),该项指标收入科目请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列“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请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任务尽快安排使用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9〕1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3日
附件: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