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9年03月08日 11:05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我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并协调市县公安机关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4、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6、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7、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0、组织实施对来湘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3、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置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4、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15、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管理、检查和监督全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17、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18、指导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

19、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湖南省公安厅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目前内设机构方案尚未出台。湖南省公安厅现有20个内设机构,即“3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12总队”(刑侦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法制总队、交警总队等)、“4处局”(信访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机场公安局等),1所直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1个业务指导单位(省森林公安局)。另,省纪委派驻省厅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省公安厅本级;

(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即交警总队,下设16个三级预算单位);

(三)湖南警察学院;

(四)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五)省强制医疗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央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省公安厅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公安厅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7,3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037.7万元,中央补助9,32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300万元,其他收入1,73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2,077.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384.17万元,中央补助增加7,96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55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7,390.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4,397.93万元,教育支出6,532.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6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65.97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2,077.17万元,主要是:公安安全支出增加2,806.04万元,教育支出增加3,667.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06.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11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81.2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规定,从2018年起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部门预算中不再包含对市县转移支付等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03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103,710.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68,327.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并按最新的功能科目进行分类。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970.1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公安证照制发、公安机关资产构建及运维、援疆援藏、扶贫等方面;信息化建设11,032.5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内部网络租赁及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维护方面;执法办案28,123.97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驯养等方面;高等教育支出2,248.49万元,主要用于湖南省警察学院教育支出;培训支出72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业务素质培训;其他公安支出16,228.5万元,主要用于证照管理政策性减收成本支出、全省统筹业务装备采购、从优待警(全省民警意外伤害保险、慰问、抚恤等)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公安厅本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省强制医疗所等4家行政单位,以及湖南警察学院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14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051.01万元,提高6.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省公安厅本级物业、能源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原该两项工作相关临聘人员成本从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转移至机关运行经费当中。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69.7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8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6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7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92.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降低170.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25万元,较上年降低25万元;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增加195.75万元。在“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下,为了满足我省新开通高速公路(129.1Km)等业务所需新增车辆的购置运维以及旧车更新的实际需求,我厅压减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来保障。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公安厅政府采购预算46,13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26.94万元,较上年减少20,28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963.4万元,较上年增加8,259.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6,646万元,较上年增加4,407万元。

另,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公发〔2018〕23号),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4,2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9月底,省公安厅共有机动车1,211辆,小汽车1,179辆,大客车11辆,其他车辆21辆。其中,省厅领导专车(含离退休省级干部专车)3辆,其他一般公务用车119辆(含各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01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3辆,其他车辆105辆(含大中型客车、在校学生学习驾驶技能的教学用车)。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7,3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73.43万元,项目支出79,417.2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厅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所以表21、22、27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附件。



湖南省公安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湖南省公安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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