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16:48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脱贫县(指原4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1个省级贫困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和期限

2021—2023年,在40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延续统筹整合政策,2024年起不再实施。2021年,在11个省级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政策,2022年起不再实施。

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和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其中11个省级脱贫县只统筹整合省级和市州、县本级明确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

市州、县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涉农资金。教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资金使用范围

脱贫县要根据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做到按需而整、应整尽整,整合后的资金可以按规定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发展改革、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但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脱贫县整合资金安排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农户;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完善资金支持方式,由支持到人到户过渡到主要支持村集体、产业链、产业片,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加快保鲜冷藏、物流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三、资金分配要求

2021年起,省财政不再对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统筹切块,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的资金需求,自主进行统筹整合。省、市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整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向脱贫县倾斜。相关省直部门在分配资金时,要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适当倾斜,要确保用于脱贫县的各项中央和省级整合资金总体增幅原则上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省财政在下达整合资金的指标文件时,应明确要求脱贫县按统筹整合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下达。

四、资金项目监管

脱贫县要根据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总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在整合政策延续期间于每年331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备案(2021年报备时间适当延后),831日前可根据资金到位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一次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备案。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

脱贫县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程序,确保将符合要求的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优先纳入项目库。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鼓励整合资金优先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脱贫村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湘财农〔201820号)组织实施。

进一步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到脱贫县,县级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脱贫县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台账,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整合资金的监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管理。从2021年起,脱贫县整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一考核,省级不再单独对脱贫县整合工作进行考核。

五、其他工作要求

脱贫县要修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责任主体,确保整合工作有效开展。各地要认真梳理规范由地方出台的超出县市区财力承担范围的医疗保障、产业发展、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提质增效。各级有关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与本通知不符的,要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1、中央层面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

   2、省级层面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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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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