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省农机局是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八个方面:
(1)研究提出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指导全省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指挥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事故处理工作。
(4)研究提出我省农机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5)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6)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
(7)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8)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办公室、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和后勤服务中心等7个处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本级
2、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3、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
4、湖南省农业机械化高科技示范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省农机局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69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96.7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及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536.03万元,主要是由于二级单位湖南省农机鉴定站有事业基金结余列入非税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696.76万元,其中,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488.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万元、农林水支出99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6.03万元,主要是由于二级单位湖南省农机鉴定站计划进行实验基地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96.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94.4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002.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16.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运行维护专项支出99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农机示范推广及能力建设专项6589.5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科技创新与质量监督及信息宣传服务、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保障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组织管理工作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监理总站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2.55万元,比2016年(421.4万元)预算增加261.15万元,上升61.9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增加)40.2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移交部分车辆至机关事务局,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同时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农机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4.85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73.6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表:2017年省农机局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预算公开附表(农机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