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是归口省农业委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按照授权管理畜牧业、渔业、兽医、饲料行政管理及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局本级,内设畜牧处、渔业处、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等10个处室。
2、省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原种场、省原种猪场、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11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省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原种场、省原种猪场、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11家局属二级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事业发展以及运行维护的省级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总收入11,18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49.91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72.7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930万元;其他收入1,634.1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5.8万元。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745.5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1.1万元,用于全省草地资源清查工作、物业补贴、科研院所的经费缺口和社会保障;减少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取消检疫检验项目收费)、经营服务等其他收入1,065.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年初支出预算11,189.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41万元;农林水支出10,19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17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745.54万元,主要是增加2018年度全省草地资源清查项目经费支出961.2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规定,从2018年起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部门预算中不再包含对市县转移支付等相关支出,因此部门预算收支数较去年有所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49.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401.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48.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全省草地资源清查项目支出961.2万元,主要是开展草地资源调查,查清全省各县市区草地资源状况、生态状况和利用状况,建立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为落实我省强牧惠牧政策、严格依法治草和全面深化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其他资本性支出50.00万元,主要是更新畜禽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设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主要购置检测试剂、执法监管办公用品及耗材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和省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原种场、省原种猪场、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1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01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8.88万元(主要是推进机关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调整预算支出),上升了25.89%。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9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3.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及管理规定,逐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9.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1.2万元。
4、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因此在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中没有支出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省畜牧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