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修全省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包括组织或批准对各级志书和综合年鉴的评审、验收、出版和评奖;四是搜集、保存全省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和利用全省地方志资源。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志工作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全委内设四处一所,即:综合处、省志编纂处、市县志工作指导处、年鉴工作处四个职能处,及一个全额拨款的二级事业单位湖南省地方文献研究所,另设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机构。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以上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2015年度收入合计157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1.11万元。
(2)年初结转和结余12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6.8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8.57万元。
(3)2015全年总支出为1524.41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1231.03万元,包括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研究1189.29万元,其他社会科学支出41.75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20万元,包括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2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68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5.68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0万元,包括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0.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7.50万元,包括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7.50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17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1.5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0.6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24.41万元。
基本支出885.14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①工资福利支出512.97万元,②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5.87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30万元。
项目支出639.2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志书、年鉴的编修及其他修志事业的开展。包括①地方志编修与研究95.00万元;②《湖南省志》(综合本)编修经费129.06万元;③《湖南年鉴》编印经费75.65万元;④《湖南乡镇简志》编修经费24.83万元;⑤旧志普查经费24.17万元;⑥《文献与人物》杂志编修经费60.00万元;⑦《湖南通志》光绪点校经费56.74万元;⑧出国经费4.40万元;⑨图书购置费19.99万元;⑩社科课题经费4.00万元;⑪办公设备购置费3.79万元;⑫阅览室维修及设备购置费37.75万元;⑬2014年湖南省直单位离退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3.70万元;⑭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70.19万元;⑮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10.00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省地方志编委会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4.4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人数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19.51万元。全年接待上级部门来省地方志编委会调研、指导工作,各市州志办来长汇报工作及稿议评审,各省直单位志办主任工作交流等,共173批,924人次。
“三公”经费较上年度减少支出8.75万元,较预算减少支出3.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及费用;二是没有新增公务用车购置,并且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三是省地方志编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从而降低了公务接待费用。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省地方志编委会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5.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省地方志编委会的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6.93万元,其中,货物类项目有:电脑、印刷品、图书、办公家具等;服务类项目有:物业管理、业务咨询、志鉴数字信息化等。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公务车辆5台,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车辆1台,机要、应急、老干、文献所公务用车各1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无。
7、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编制预算时认真制定绩效目标表,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以及明确的绩效目标产出,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预算下达的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安排落实到人。
(3)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合理的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部门决算编制中存在的不足。
省地方志编委会年初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决算编报工作,做到编报规范,数据准确。但是严格来说决算工作还是存在不足,一是对决算工作主要只重视其对单位一个年度整体支出情况的反映,决算送审通过完成之后的决算分析工作不到位;二是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编制衔接不够。
决算是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与部门预算不可分割,其数据的全面性有利于对预算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因此决算编报完成之后的分析工作同样重要。
(三)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地方志编委会将在客观、准确、完整编制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加强后续的分析总结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增强部门决算与预算的可比性,并将部门决算数据与部门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促进预算的合理编制和改进,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是指省地方志编委会根据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修史修志和年鉴编纂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而发生的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是指省地方志编委会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省地方志编委会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方面的支出,包括省地方志编委会201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即省地方志编委会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